据韩联社10月12日报道,在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的二审中,韩国总统府青瓦台前首席秘书安钟范在职期间所写的业务手册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再一次成为韩国特别检查组和三星方面的争论焦点。
报道称,李在镕方律师表示,手册的内容是安钟范记载的关于前总统朴槿惠和李在镕单独谈论的内容,属于传闻证据(从别人那里听来的内容),原陈述者没有对内容进行确认,因此手册不具备证据效力。如果要将手册作为证据的话,必须得到朴槿惠的签字或者直接出席法庭承认手册的属实性。
另一方面,特检组反驳称,在一审中,在综合了手册中记载的内容、安钟范的证言以及相关人士的陈述,手册内容已被确认是事实。因此,手册不是传闻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