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媒报道,近日,对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解散众院正当性的质疑声不绝于耳。日本政府及执政党主张称“解散是首相的专权事项”。然而很多专家认为日本《宪法》条文未明确规定、凭首相的判断可自由解散这一解释存在问题。尤其对此次解散“最大目的是维持政权”的质疑无法消除,解散做法本身也可能成为争论焦点。
“为了战胜国难,如今必须倾听国民的声音。”在25日的记者会上,安倍提及少子老龄化等威胁,强调了解散的“大义”。日本在野党则批评称“是逃避被追究‘森友’及‘加计’两个学园问题”、“政治私有化”,强调是滥用解散权,但阁僚及执政党高层则纷纷表示容许。
据了解,日本宪法关于解散众院的规定在第69条和第7条。第69条规定,内阁在众院通过不信任案或信任案遭到否决时,如十日内不解散众院必须总辞职。第7条规定,解散日本众院是天皇根据内阁的建议与承认,为国民行使的“国事行为”。据称解散乃首相专权事项这一认识是以该条文为依据。
日本最高法院1960年的大法庭判决中称“具有高度政治性的国家行为属于法院审查权以外”,用“统治行为论”来避免作出判断。基于第7条的众院解散在那之后也多次出现。
日本前检察官、律师乡原信郎指出:“若考虑到立法的过程和意图,解散应当仅限于根据第69条。使根据第7条的解散成为既成事实、被视为首相专权事项的做法是对‘议会内阁制’的轻视。”
安倍此次在内阁支持率回升、民进党混乱的情况下决定解散众院,对此乡原批评称“在任何时候都能强行决定的机制中,议员的立场变得无足轻重,执政党内部的讨论被封杀”。
日本大学法学部教授岩渊美克(政治学)也表示:“在议会制民主主义下,让国民选出的议员辞职是非常重大的判断,应当控制行使解散权。”安倍说明称解散的理由是改变消费税增税部分的用途,对此岩渊也表示怀疑道:“决定解散的时机全由首相官邸主导,就像是首相的独裁。到底是没有应问信于民的‘正当理由’,过于粗暴。”
日媒指出,本次选战中,围绕修改第7条以限制解散权的讨论能否深入将备受瞩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