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
凌斌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
牛恒同志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马晓光同志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汪松涛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郝友国同志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丽华同志的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职务;
免去孙宁生同志的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职务。
经研究决定:
凌斌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
牛恒同志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马晓光同志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汪松涛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郝友国同志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丽华同志的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职务;
免去孙宁生同志的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