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下午,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曾益新介绍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情况,调整后的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近期将公布,总品种由原来的520种增至685种。
数量更多,聚焦癌症、儿童疾病、慢性病等病种,各地不再增补药品
曾益新介绍,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共调入药品187种,调出22种,目录总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在覆盖主要临床主要病种的基础上,重点聚焦癌症、儿童疾病、慢性病等病种,新增品种包括了抗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以及世卫组织推荐的全球首个也是国内唯一一个全口服、泛基因型、单一片剂的丙肝治疗新药。
针对已实施6年的2012年基本药物目录版本,2018年版本有明显的调整和完善,覆盖面更广,品种的数量不仅能够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临床需求,而且还聚焦癌症、儿童疾病和丙型肝炎等病种,为不同疾病患者提供多种用药的选择。“在目录的遴选方面更加注重突出药品的临床价值,坚持动态调整和调入、调出并重,拟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可以是新审批上市,价格较高,但效果较好的药品,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临床疾病防治的需求。”曾益新说。
此次价格较高的丙肝新药纳入目录,正是因为其临床上明确的价值和疗效,更好满足人们的用药需求。我国有760万丙型病毒感染者,而丙肝非常容易引起肝硬化和肝癌,该丙肝新药可以治愈此类疾病,将惠及大量的患者。
与上一版目录不同,原则上,各地不能在2018年版国家目录基础上再增补药品。原因是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在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现全覆盖,允许地方增补药品是制度建设初期的过渡性措施。相关意见明确,各地不再增补药品。
质量更优,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优先调入
进入新版目录的基本药物质量更优。曾益新介绍,纳入新版目录的基本药物更加注重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联动,强调按程序将通过了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优先纳入基本药物目录,逐步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品种调出目录,进一步强化基本药物是安全药、放心药。
据介绍,基本药物中的289个固体制剂的一致性评价工作现在正在进行,此次纳入目录的药品中很大一部分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下一步,将建立药品质量淘汰机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逐步纳入到基本药物目录中,没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下一步就将适时调出。此外,还将重点监测基本药物不良反应,并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监测和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等工作。
过去几年,不少地方一些基本药物品种出现短缺现象,尤其是一些临床必需、用量小、价格不高的品种,其短缺常常受到社会关注。国家卫健委药政司司长于竞进说,将总结和借鉴近年来在药品集中采购和解决药品短缺方面的经验,更加注重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作用,从鼓励企业的技术改造、完善采购配送机制、加强短缺药品的预警应对等方面系统保障基本药物供应。
于竞进介绍了几方面措施:第一,将制定支持政策,增强产业的供应能力,特别是完善医药产业的相关政策和企业的发展规划,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来促进整个药品生产的供应。第二,落实分类采购的措施,通过集中招标、大量采购,逐步减少供货企业数量、提高行业集中度。严格执行招采合同,及时向医疗机构拨付资金,及时回款。第三,强化信息连通,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加强药品监测,尤其是短缺药品的监测预警,建立部门之间联动机制,从药品的研发、生产、流通、采购、使用等环节,加强短缺药品的预警,同时跟踪原材料的供应,包括企业库存、市场交易等行为,对短缺的因素进行一些综合研判和分析,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政策,保障供应。对临床必需的用量小的特别是交易价格偏低,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的药品,主要是通过政府组织的定点生产或者储备等方式,保证短缺药品企业有一个合理的利润,增强企业供应的积极性。
联动衔接大医院用药,慢病患者优先使用
基本药物目录不仅仅是一个目录,它的使用将引发医疗服务、医保报销的变化。对于老百姓来说,买药更加方便,看病花费将减少。
曾益新介绍,新版目录的基本药物在配备使用方面更加注重基层和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用药的衔接,助力推进分级诊疗。上级医院和下级医院在品种、剂型、规格都实行上下联动,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小病在基层、康复在社区提供用药的保障。同时通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财政补助等方式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诊疗、合理用药的激励约束机制。这意味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能买到大医院的药品,大量患者不用再专门到大医院去开药。
尤其对于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疾病患者来说,此次基本药物制度完善措施,包括鼓励各地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疾病管理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逐步提高基本药物的实际保障水平,让患者愿意使用基本药物。
由于此次兼顾公共卫生疾病防治等方面的需要,明确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医保部门在调整医保目录时,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目录范围或者调整甲乙分类,逐步提高实际保障水平,将最大程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患者回到基层就医,地方还可以通过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药价、合理用药降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