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扩大贫富差距 专家建议中国废除个人所得税
由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主办的“为什么开征个人所得税”研究成果报告会今天下午在上海举行。此次报告会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钟瑞庆主讲,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主持。
钟瑞庆教授认为导致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最重要的原因,是权力租金无法纳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范围之内。
根据部分学者的估算,这部分收入占GDP的比重在20%—30%之间,因此,按照2011年GDP总量472882亿元计算,这部分不受个人所得税管辖的收入,按照20%的低估的比例计算,仍然高达94576.4亿元,而按照30%的比例计算,则会高达141864.6亿元。2011年的工资总额只有59954.7亿元,占GDP比重为12.68%,权力租金规模远高于全国的工资总额。
然而,权力租金因其“灰色性”、“隐蔽性”不可能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之内。因此,寄希望于个人所得税来实现所谓的从富人到穷人的财富再分配,显然是毫无可能的。
至于为什么开征个人所得税?钟瑞庆教授表示,中国官方在不同时期出现了三个不同的解释,即“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调节个人收入差距”和“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但经过论证都无法成立。
钟瑞庆教授认为,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实际作用,并没有导向所预设的“量能课税”和从富人到穷人的财富再分配。
相反,将灰色收入排除在外的中国个人所得税,将“切块”的逻辑贯彻的极为彻底,先是将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个人”确定为抽象的个人,类似于中国古代所说的“无父无子、无妻无母、无兄无弟”,然后是将单个人的收入根据收入来源“切块”为“工资”、“劳务收入”、“稿酬收入”等等,在根据劳动合同取得的工资收入中,又根据其计算和发放方式的不同,切分为正常发放的月工资和年终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收入、企业年金等不同的类型,然而又将连续的收入按照月或者次的时间维度再次“切小”。
在上述“切块”逻辑的基础上,又根据地方政府竞争的逻辑,导致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率呈现累退性的特征。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不仅不能缩小收入差距,反而扩大了收入差距,而且还存在诸多缺陷,无法通过提高起征点或者转向综合征收而改善,那么它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就很值得怀疑了。
同时,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承担者是中产阶级,依赖于完全合法收入的社会中坚。个人所得税成为阻碍中产阶级壮大的一种政策工具。所以,钟瑞庆教授研究认为:现阶段,应废除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葛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