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库讯:今年以来,大观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基调,多举措巩固禁捕成效,不负绿水青山,全力推进长江“十年禁捕”工作。1-8月份共查处渔业行政处罚案件114起,较2022年同期323起案件,同比下降64.7%,辖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广泛深入开展禁渔禁捕宣传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多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共同参与,全面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禁捕宣传工作。利用标语、“村村响”、短信、QQ、微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持续提高群众知晓度。在重点河道、路段、广场等设置固定宣传点位,设立宣传标牌;在政府网站、乡镇政府驻地、村委会及人流量大的区域设置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共同监督。截至目前,在长江干流、主干道沿线制作5个大型宣传牌,沿江、沿河制作宣传牌130个;在各级新闻媒体发布禁捕退捕宣传报道80余篇;与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联合录制“观法”小课堂之禁捕知识科普---“严厉打击非法捕捞 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节目,在“长安大观”科普平台推送;区渔政执法大队制作录制了“保护生态,‘鱼’我同行”渔政普法短视频并推送,社会反响良好;组织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签订“十年禁渔”个人承诺书500余份。村居广播和城区酒店、宾馆的电子屏每天安排一定时段宣传禁捕退捕,餐馆张贴宣传画、放置禁捕宣传桌面广告牌,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食”的良好社会氛围,营造了浓厚禁渔管理氛围。
建立健全禁渔禁捕工作机制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切实维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秩序,建立健全禁捕网格化、信息化管理体制机制。一是聚焦夯实“人防”基础。进一步压实乡镇、村两级属地责任,将全区禁捕范围禁捕区域进行划片,对岸线进行划段,设置为5个网格执法小区13个单元网格,配备乡级负责人19名,村级负责人15名,专业执法人员12名,协助巡护员26名,村级护鱼员31名,共同组成禁捕执法网格单元,形成“渔政执法人员+镇(村)负责人+协巡员+护鱼员”的专管和群管力量,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切实打通禁捕执法监管“最后一公里。继续加大乡村干部及网格员和新聘协巡员的培训、抽查、问询,真正让执法人员、巡护员、护渔员等乡村网格员知责明责、应知应会,不断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二是聚焦强化“技防”支撑。加快渔政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渔政装备建设水平。前期我区长江干流和皖河水域已做到全覆盖,但岸线还有盲区,经过踏勘设计,新增光电监控11个,其中长江干流水域3个,长江滩涂岸线2个,皖河水域6个,4月份11个点位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通过第三方验收。截至目前,大观区共设置安装高清光电监控点31个(其中卡口监控点5个),对全区长江、皖河岸线进行实行7*24小时实时动态监测,基本形成了“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的信息化与网格化相融合的高效联动机制。
加大禁渔禁捕执法检查力度为保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禁捕高压严打态势,在常态化加强禁捕工作的基础上,紧盯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强化多部门联动执法检查。根据省市统一安排,3月份以来,通过开展行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打击长江刀鲚非法捕捞等“五个”专项行动,召开区级调度会8次、推进会6次,共出动人员6721人次,巡查里程57687公里,检查餐饮单位792家次,检查商超及农贸市场320家次。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开展市场联合执法行动11次,联合大观公安分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2次,与周边县区开展联合行动3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83件,其中查处行政案件77起(市监4起、渔政73起),刑事案件6起。7月12日,大观区2023年首例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成功办理,2名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依法缴纳损害赔偿金合计1.04万元。
集中开展渔政队伍教育整顿聚焦提高渔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依法行政,扎实开展渔业行政执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行动。一是制定整顿方案。区纪委、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大观区渔政执法队伍“严纪律、转作风、强素质、树形象”集中教育整顿行动实施方案》并召开整顿部署会。二是加强技能培训。开展政治学习7次、业务培训18次,区渔政执法大队12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国家渔政平台业务培训学习,参学率100%,考试通过率100%。三是强化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教育8次,集中观看警示片2次,召开专题廉政党课,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参加区法院公开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并撰写心得体会,全体执法人员签订《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廉政承诺书》,印发《大观区农业农村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清单》等7个内部管理文件。四是深入查摆问题。召开组织生活会,12名执法人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深入查摆问题并制定了“四项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五是建章立制强管理。针对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围绕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投诉举报制度、执法承诺制度、执法人员“八不准”制度等方面制定了《大观区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及行为规范》,涉及14个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大观区农业农村局 撰稿人:潘兴贵 审核人:陈昌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