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提出在刑事案件审判阶段试点律师辩护全覆盖。
按照规定,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8个省(直辖市)试点,试点省(直辖市)可以在全省(直辖市)或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自办法发布之日起的一年。
对于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出台的背景,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顾永忠分析称,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辩护率只有30%左右,这与四中全会以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极不适应,“可以说在没有律师充分参与辩护的情况下,这两项改革是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贵方也认为,刑事案件直接关系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而在一个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因此刑事辩护的全覆盖可能涉及每个人、每个家庭,从而有助于提高人权保护的数量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