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9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公布工作。清查内容包括办学资质清查、专业设置清理。清查范围是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专业。自2019年起,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不得再招收三年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不再受理办学资质清查。
此次清查的内容包括办学资质清查和专业设置清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主要对学校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学质量、办学经费保证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对学校开设专业的在校生规模、实习实训条件、图书资料情况、专兼职教师配备、毕业生就业等方面进行审核,梳理出2019年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对学校现有专业进行认真清理,梳理出2019年具备招生资格专业名单,及时停办不符合办学要求的专业;同时对学校2019年拟新开设的专业进行认真审查,并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新开设专业审批备案手续。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审定的中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加快整合、调整步伐。规划未实施到位的地方,不得新批设学校并通过资质清查;尚未履行规范类别、名称程序的学校,不能通过资质审查;对违规招生或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特别是无独立办学场所的学校要严格审查、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办学资质;对不具备基本开设条件、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专业,应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停止该专业招生。各地要加强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清理与审批备案管理。凡未按有关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举办程序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的专业,不得审批其招生资质。对举办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校,要组织实地督查,确保所招学生在籍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