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库讯:2月28日2时16分,大观区渔政执法大队在长江大观海口保婴水域现场查获一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及长江十年禁渔政策,使用电力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工具及渔获物进行查扣和调查,并根据“两法衔接”工作规定,将案件移交长航公安安庆分局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电鱼作业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方式。根据《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或在长江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渔船、渔具和其他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捕捞,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该案作为今年查获的辖区首起违反“双禁”渔业涉刑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必将对各类渔业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对深化禁渔工作,浓厚禁渔氛围,营造宣传强势,确保全年禁渔执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下一步,大观区渔政执法大队将按照“行刑衔接”要求和法定程序,配合公安部门侦办。(单位:大观区农业农村局 撰稿人:潘兴贵 审核人:陈昌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