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网友通过安徽网报料台反映:
【假土地证竟然盖着县政府的真公章却无人敢处理】
此案我已经向县级市级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多次,犯罪嫌疑人拿着这个盖着真公章的假土地证冒领了我家开发赔偿近二百多万元的房产,由于此案涉及多名原县处级以上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渎职,涉案人数多,迟迟拖延无人敢处理!!!至今我已经告了二年多了,希望上级有关领导领导能够直接督办此案,还我一个公道!!!
事情经过【 2012年9月,濉溪县政府对淮海南路西侧西丁楼我家的住宅进行拆迁。然而,在有关部门未同我家签订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我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就被征收、拆迁。
经向政府征收安置部门了解得知,一个叫苗翠平的人于2012年8月29日持土地使用人登记为闫化平的假濉国用(90)字第55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濉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安置办公室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因为我家才是国有土地的合法使用人,所以他不可能有一个和我家一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于是我方聘请律师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但法院迟迟不予受理,经多方打听得知,此案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不予受理。
无奈之下2012年11月29日我方向濉溪县公安局检举控告此二人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及诈骗罪。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后,一个年轻的办事民警告诉我们说我只能告诉你们两点:一是证是假的公章是真的,二是我调走了以后别找我了。
我没有放弃继续要求公安局给予一个合理的结果。可是等到的却是公安局以此二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印章是真的为由对我方的检举控告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为此,我方及时提出了复议。但是濉溪县公安局拒绝复议。后2013年9月中旬淮北市有关领导接待了我的信访,并召开了濉溪县纪检委公检法相关人员座谈会要求给予我一个合理的结果,还讲涉及到那个人就处理那个人,涉及到那个单位就处理那个单位。
随时还成立联合调查组,但是由于涉及人员单位众多,回到濉溪后这些单位像踢皮球似的都不愿意接手,只是一直逼着让我们协调,还说要不然我们什么都得不到。
濉溪县公安局的调查结果已经表明此二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档案且二人没有领证记录和办证记录,但是二人的证上面盖着政府的真的公章。那么到底是谁给他们盖的章?难道就是因为政府个别工作人员的渎职我就要放弃自己合法的权益吗?希望最高检领导能够督办此案,还我一个公道!
以下是我聘请律师的取证结果:
编号
证据名称
证据来源
证明对象
1
丁印贵身份证
原告提供
原告诉讼主体适格
2
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地籍调查表、权属来源合法证明材料、界址调查表、等原始档案材料
濉溪县档案馆
原告为涉案02010100295号国有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的事实。
3
缴费凭证、领证记录单
原告提供、县国土资源局
原告持有濉国用(90)字第55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事实。
4
国有土地使用证
濉溪镇拆迁工作组
第三人持有的假濉国用(90)字第55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事实。
5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濉溪镇拆迁工作组
第三人妻子依据被告未第三人闫化平持有的假濉国用(90)字第55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事实。
6
鉴定通知书及不予立案通知书
濉溪县公安局
公安局对原告控告第三人不予立案及认定第三人持有的假土地证上公章为真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