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形式,建章立制,制定信息环境信息公开规定,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透明度,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安排专人行使对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能,依据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管理的实际,研究制定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促进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精细化、透明化。同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认识,全覆盖履行法定职责。
二是加强指导,倡树典型。鼓励企事业单位自愿公开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社会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特点的主体,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强化监督,促进规范。不断拓宽公开渠道,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本单位的信息公开栏等媒介公开环境信息。畅通举报渠道,公众可以向重点排污单位查询相关环境信息,发现未依法公开的,有权进行举报。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还聚焦提高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质量,指导他们适时更新环境信息,及时维护电子屏、信息公开栏等信息公开载体,避免因维护不到位影响信息公开质量。对信息不公开或不按照规定内容公开、公开不规范、不及时、内容不真实的,将加大处罚力度。(马文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