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局工作部署,为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稳定市场发展预期,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管,新店所根据县局主要领导指示,认真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管工作。
我所重点围绕市场主体经营单位是否办证或亮证经营、证件是否过期、经营类别、经营地址联系和范围等各项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检查,建立各类经营主体数据库。同时要求各类市场主体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严禁不合格产品的流通,有效规范市场销售行为,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建立自查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逐步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监管平台,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成效。经检查,一是发现有部分经营主体存在销售过期食品及饮品,进货台账不齐全等现象。二是辖区内有部分经营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三是个别经营主体对其营业执照未进行亮照经营,存在证照保管不当,破损及污垢严重,证照字样不清晰。
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5人次,共检查市场主体42户,其中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的10户经营单位,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经营过期食品的经营单位进行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下一步,新店所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投资活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切实保障辖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