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库讯:近日,杨庄司法所对一名请假逾期未回社区服刑人员做出警告处理。2020年5月13日,武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缓刑考验期间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2020年9月25日止。日前,武某因老婆有病申请到外地就医,其四次请假共批准30天的外出时间。

8月21日请假期限届满后,武某未回司法所办理销假手续,经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催促,武某依然未返回,24日司法所拨打其电话已关机,后联系其老婆说其正准备返回。武某于24日下午到司法所销假,询问武某情况,其谎称自己于21日返回,手机被盗所以未按时发送定位,工作人员让其提供购票信息,武某拒不提供并称购票信息丢失,后经司法所多番盘问其无法自圆其说,武某交代事实。
对此,杨庄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六款之规定,提请区司法局批准对其予以警告。8月25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武某宣读《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告知违反社区矫正规定事项,对其作出严肃批评和教育。武某对自己受到警告处罚无异议,也表示自己不该欺瞒事实、心存侥幸,并保证今后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
此次警告处罚,对辖区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一定的警醒和震摄作用,进一步树立了社区矫正执法的权威,严肃了矫正纪律,规范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行为,从而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