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库讯: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建设与人民群众直接相关,解决了问题才有“感觉”,无论是获得感、幸福感还是安全感,都离不开“感”字,看得见、摸得着就最有感觉。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回应民生之关切,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紧紧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一是想群众之所想,突出法律援助问题意识。
通过宣传、开设讲座的形式,深入建筑工地、学校、企业、社区、敬老院等地解答法律咨询、了解群众需求,在宣传中发现问题,了解困难群众真正的疾苦。目前,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涉疫人员审查标准;开展法律援助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帮贫扶困;用心用情服务农民工。
二是急群众之所急,强化法律援助重点意识。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人民群众的小事,就是民生的大事。人民群众有不少操心事、烦心事。着力解决这些“小事”,才能真正贴近百姓的心。烈山区不断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化解涉疫矛盾纠纷作为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深化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为困难群众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服务。从疫情期间到现在,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9件,其中涉及农民工案件80件。
三是解群众之所困,持之法律援助恒心意识。
保障民生尽力而为,能办则办,能早办则早办。烈山区坚持稳定性、长期性、连续性原则,从实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做那些现实条件下可以做到的事情,决不能开空头支票。区法援中心不断深化“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提高群众获得感为最终目标,确保受益对象精准,确保法律援助经费用在刀刃上,用在心坎上。
同时对案件实行跟踪管理,从案前沟通、案中监督、案后回访等三方面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全程监督,通过反映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法援案件质量,保证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