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库讯:为有效预防领导干部及司法行政系统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进一步强化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政治自觉、思想自觉、法治自觉,扎实推进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6月3日下午15:00,烈山区司法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三个规定”,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李强主持,部分党员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李强首先传达领学《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然后对全局上下如何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保证司法活动的公正规范开展作出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学习。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要性,通过专题学习、研究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深入推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司法抵御权力干预的能力。对各部门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值班律师,提出严守“三个规定”工作要求,要求他们时刻警醒自己,切勿触碰法规纪律红线;
三、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凡是对于我局内部任何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案情打探,承办的司法行政人员都应无条件地予以拒绝;对于局领导基于案件的监督管理,应依正当程序通过分管部门或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并书面记录在案,不得擅自处理,否则从严惩处办案司法行政人员。同时,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督查范围,采取明查、暗访方式相结合,加大督查力度,以此来推动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
四、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建立整改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初步制定通报制度。对触犯“三个规定”的案件和相关人员及时通报、依规处理并报告相关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