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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库讯:烈山区司法局组织学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20-05-28 20:58:47 来源:烈山区司法局 作者: 责任编辑:贾璇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安徽网库讯:为贯彻落实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相关精神,根据烈山区委政法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相关禁令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5月27日下午烈山区司法局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会议。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强主持,全体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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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要求,通过对《实施办法》的学习要求班子成员认真查找是否在履行领导、监督职责过程中有无利用上下级领导、同事、熟人等关系,打探案情、说情、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非法干预、阻碍办案等过问案件的情形。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通过“12348”安徽法网、法律热线、QQ微信群等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使每件案件当事人、代理人都了解司法局办案的程序、规则、依据,打破只要靠关系、依人情方能逃避法律制裁的偏见,真正形成只要触犯刑律必将追究法律责任的共识。
 
   会议指出,要根据规定和上级部门的部署,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特别是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社区调查评估、社区服刑人员定期报告、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提请收监执行等执法过程中,客观上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和干扰,该记录的要记录,记录要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李强表示,遵守《规定》一定从自身做起,带头执行,绝不请托说情、插手案件,让全局干警和全社会予以监督,局党组成员更要从自身做起,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坚决杜绝影响司法公正、依法办案的内部因素,为全局干警依法履行职责营造良好环境。
文章来源:烈山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贾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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