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库讯:妇女在社会上仍是弱势群体,烈山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早在1996年11月,司法部就与全国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为妇女优先提供法律援助,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今年以来,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畅通妇女维权法律援助渠道,加大妇女维权力度,有效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妇女开通快捷通道,即时审查、即时受理,优先办理,切实保障困难妇女得到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是在妇女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歧视、虐待、遗弃以及在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多次派员参加区妇联举办的各类妇女权益宣传活动,还在街道、居委等地方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援助知识讲座,不断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维护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积极开展妇女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利用“3.8”妇女节、“12.4”宪法日等,通过悬挂横幅、开展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暴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了广大妇女的法律维权意识。
四是实施“专业律师承办、全程跟踪评查、案件集中评议、质量效果挂钩”四步法监督涉及妇女案件的质量。并通过案后回访、旁听庭审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全程监督,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