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库讯:“和村作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在法治乡村建设中有许多自身优势,要充分挖掘自身“和而不同”的特色,做到以点带面,树立典型,同时查找不足,完善创建的各项工作机制。”近日,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光辉一行来到宋疃镇和村指导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
近年来,烈山区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载体,立足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走上了一条让群众充分享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之路。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国家级示范村2个、省级4个、市级9个。
坚持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依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范乡村干部群众的行为,结合本村实际,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征求和尊重村民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村规民约,把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作为“法治带头人”,引领群众自觉执行和遵守村规民约。形成村党员干部群众人人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坚持法治宣传和解决纠纷相结合。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宪法进万家”活动。利用乡村已有文化宣传设施,推进法治广场、长廊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村梨花节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依托“一会两室一员”:1个区级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镇办信访事项调解室,村信访事项调解员,构建了村、镇(街道办)“访调对接”调解网络,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警民联调为支撑,以医疗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为补充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坚持村法律顾问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相结合。充分发挥村法律顾问的作用,为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同时,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对符合法律援助的涉农案件,及时予以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