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库讯: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落实好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工作制度,实现安置帮教工作与监所的衔接。近日,烈山区司法局与安徽省青山监狱相互配合,无缝对接,成功将刑满释放人员刘某接回。
刑满释放人员刘某,犯有盗窃罪,于4月4日刑满释放,经监狱评估刘某有明显重新犯罪倾向,将其列入重点帮教对象。经杨庄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刘某的家人均已搬到宿州市居住,且目前联系不到其家人,烈山区司法局决定由杨庄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其接回。
接到刘某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又与其姐姐取得联系,将刘某送到濉溪县四铺镇姐姐家中。司法所孙所长与其姐姐进行了谈话,了解其家庭现状、当前的想法和今后的打算,同时鼓励他重新树立生活信心,自食其力,尽快适应当前的环境,开启新的生活。刘某表示感激政府的关心和帮助,会遵纪守法,踏实做人,并保证严格遵守疫情防治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所的帮教工作。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时期,烈山区司法局积极履职尽责,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严格落实特殊人员管控措施,也从源头上避免了刑满释放人员的脱管漏管,为下一步做好跟踪帮教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从而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