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库讯: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20年,烈山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创造公平公正、优质高效、竞争有序的法治环境,提升了法治烈山水平。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为执法公示划下“标准线”,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区直各执法单位编制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按照“谁办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各执法单位要明确专人严格依法依规发布相关信息,信息发布前要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审核,建立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在烈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汇总各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信息。截至2020年,区直执法部门共发布执法信息281条。
二、为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划下“标准线”,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区直各执法单位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都有约束力。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舆情应对和行政决策等工作中作用。
三、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划下“标准线”,明确机构范围内容责任,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区直各执法单位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机构,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同时明确审核执法主体、人员、程序等内容,强调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审核责任,为重大执法决定装上了“安全阀”,目前,各镇(街道办)、区直执法单位共有法制审核人员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