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库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安徽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烈山区司法局积极开展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与区人民法院、公安局烈山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协作,通过广泛宣传、严格工作流程,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
本次选任工作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协同高效的原则,前期通过选任公告,随机抽选及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第二次随机抽选、公示等程序,确定了70名拟任命人民陪审员。7月26日,经烈山区人民法院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70名人民陪审员供职报告,烈山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