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库讯:汪某某以酒试法,在第一次饮酒驾驶被处罚后,仍然我行我素,没有改变自己的“酒隐”恶习。
当晚20时40分许,庐江交警在白湖镇串河街道设置酒驾整治临时查缉点,一辆皖AL3XXX号牌小型轿车向执勤交警驶来,经示意停车出示证件时,驾驶人汪某身上散发着一股浓烈的酒气,遂对进行酒精检测,含量达到120mg/100ml,远远超过醉驾临界值,将驾驶人汪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初步调查及汪某本人交待:中午在朋友家做客饮酒,回到家中后晚间再次自饮两瓶啤酒,以解自己的“酒隐”之痒。今年5月份,汪某在六安市舒城县境内因饮酒驾驶且准型车型不符被依法查处。时隔3个多月,自己“酒隐”发作,民警询问他为什么不吸取教训,还要继续酒后驾车呢?汪某说:“我以为这个地方比较偏僻,交警一般不会这么晚来查酒驾,就驾车上路了,谁知道还是‘载了’。”
目前,此案正在等待司法鉴定血样检验结果,等待汪某将是法律的严惩。交警提醒: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请广大车主,珍爱生命、尊重法律法规,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负责,远离酒驾!(图文:罗君、赵东 庐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