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安晚报报道,噪音扰民,最高可以罚多少?哪些场所禁止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业?昨日,《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不仅对市民关心的噪声扰民、油烟污染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还新增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等条文。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突出问题,《修订草案》新增部分条文。其中,明确我省将实行环境质量领导责任制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逐步开展和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落实任期及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使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居住层相邻商铺禁止经营餐饮
紧邻住宅的餐饮油烟问题,多年来让很多居民苦不堪言。相比于现行条例,《修订草案》为防治“油烟扰民”将禁行范围进一步扩大。从事餐饮服务业,不得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倾倒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违者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除了居民住宅楼和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也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同时,不得在所属地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所。
午间夜间噪音污染最高罚两万
噪音是城市污染源之一,《修订草案》规定,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在城市市区特定时间段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法成本。其中,午间和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施工、娱乐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间,违反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切割、敲打、锤击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人禁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修订草案》新增了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在自然保护区内禁止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烧荒、挖沙等活动;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