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郭河派出所规范档案管理,开展档案利用,以档案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顺利为一群众更正年龄。
2017年5月下旬一天上午,郭河镇施湾村左某中来到郭河派出所户籍室,要求变更其年龄,据其反映,其原先出生日期为1955年8月,因长期在外务工,在1998年户口整顿时,被村委会办事人员将年龄申报为1957年8月,由于当时没在意,就没有要求更正。现在没有务工回到家乡,同龄人早就领到了养老保险,而自己至今没有领到,现在请求派出所能够帮其更正年龄。群众利益无小事,户籍民警立即受理其申请,并联系档案员,查找了左某中的原始户籍资料,证明其所说是事实。郭河所户籍室为其整理了相关申报材料,报所领导同意,顺利地帮其通过县局审批,为其纠正了年龄。
郭河所充分利用档案资料,快速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收到当事人和村干部的高度赞誉。
郭河所 方跃供稿 李庆武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