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记者从安徽省人社厅了解到,按照该办法,全省范围将实现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的统一,并适当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当前,安徽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统一规范全省工伤保险费率,适当下调费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需要。安徽省人社厅表示,建立浮动费率制度,利用经济杠杆促进用人单位注重工伤预防工作,将有利于避免、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暂行办法》规定,安徽省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6%、0.8%、1.0%、1.3%、1.6%、1.9%,其中三类、四类、五类行业分别比国家规定的费率下调0.1%。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工程合同造价的1.2‰缴纳工伤保险费,较2015年安徽省确定的2‰下调了0.8‰。预计费率下调之后,将每年为用人单位减轻工伤保险缴费负担2.4亿元。 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参保缴费年度支缴率情况,工伤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至150%,最低可下浮至50%,利用经济杠杆促进用人单位注重工伤预防工作。今后,安徽省将加快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平稳实施。 同样是在7月1日,安徽省还将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过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按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927元/年(5660.58元/月)执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6981.74元和3396.35元(2017年度为15321元和3065元)。对于企业参保人员来说,个人每月最少要多缴纳35元,最多要多缴纳174元。 |